四川天府新区重拳出击 首开“处罚到人”先河,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
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迈出关键一步,针对某食品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,首次实施了“处罚到人”的执法举措。此举标志着新区在贯彻落实“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”要求上,从制度规定走向了具体实践,为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树立了新的标杆。
长期以来,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,处罚对象多以企业(单位)为主。部分企业存在“交罚款了事”的心态,违法成本相对较低,难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形成有效震慑。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“处罚到人”的制度,规定对存在严重违法情形的,除对企业进行处罚外,还可对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,甚至实施行业禁入。
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此次查处的案件,涉事企业存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多项违法行为,且情节较为严重,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。在依法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深入调查并锁定了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企业负责人。经法定程序,最终对该名直接责任人员个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。这一决定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:食品安全责任不仅仅是企业的法人责任,更是落实到具体岗位、具体个人的“硬约束”。
“处罚到人”机制的首次落地,其意义深远。它极大地提高了违法者的个人成本,打破了以往“企业担责、个人无恙”的侥幸心理,促使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将食品安全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真正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。它有助于推动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,倒逼企业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、全链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各岗位职责,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,从源头预防风险。这对于净化市场环境、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水平、提振公众消费信心具有积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。
四川天府新区的这一创新实践,是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、严格执法的体现。预计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“处罚到人”制度的应用,针对主观故意、性质恶劣、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坚决追究个人责任。也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加强对企业的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,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经营,共同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此举也为其他地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“天府新区经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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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7 10:31:34